蒜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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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1/21 23:14:00

3月28日5时起,上海以*浦江为界分区分批实施核酸筛查,浦东、浦南及毗邻区域已先行实施封控,浦西地区也将于4月1日起进行封控管理。

近日大量市民前往超市、菜场采购物资人群聚集增加了感染风险

上海疾控提醒大家

尽量采用线上购物方式

如必须线下购物

也要做好个人防护

理性选购

减少在外逗留时间

2.免洗手消*剂

3.采购清单

提前规划好要买哪些种类多少量的物资,考虑部分抢手货可能卖完时的替代产品。

4.控制外出采购人员数量

没有必要全家出动,1-2人就足够了,既能降低家庭成员暴露风险,又能有效缓解人员聚集。如家中有孕妇、婴幼儿、老人,最好不要外出。

(二)交通方式建议自驾、骑行、步行前往,不建议乘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购物时1.规范防护

进入超市、菜场前,规范佩戴口罩,确保口鼻不外露。

避免在公共场所进食、饮水,减少交谈。

手不要接触眼、口、鼻。

2.速战速决

对照购物清单,快速挑选物资,不要挑挑拣拣、纠结不定,尽量缩短停留时间。

3.避免聚集

尽量不去人群聚集的货架/摊位。排队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尽量选择自助结账、无接触付款等方式进行结算。

(四)采购完成后1.卫生手消*

离开超市后,及时使用免洗手消*剂按照“六步洗手法”规范进行卫生手消*。

2.更换口罩

在户外空旷处,将已使用的口罩摘下放入垃圾桶,更换新的口罩。

(五)到家后1.洗手

在流动水下,使用肥皂/洗手液按照“六步洗手法”清洗双手。

2.丢弃口罩

3.用消*湿巾或其他消*剂消*所购物品外包装

4.清洗晾晒衣物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

疫情防控期间典型价格违法行为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口罩、消*液、抗原自测产品等防疫用品,迅速行动,加大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持物价平稳运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现选取一批典型价格违法行为类型予以公布。

类型一:诱导消费

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时发现,上海菇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某超市内设立专柜售卖“供港韭菜”“供港荷兰豆”等蔬菜。

经查,当事人的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位于本市奉贤区某地,除菌菇类、荠菜、青菜等品种是该基地种植以外,价目表中大部分所谓“供港”蔬菜均不是在该基地种植,而是采购于各地普通农户,当事人设立的价目表所标识的“供港+蔬菜品名”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涉嫌误导消费者。

当事人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当事人从重处以40万元的罚款。

类型二:不明码标价

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市场检查时发现,个体户陈某从事猪肉商品销售,现场未对猪小排、骨头、猪大排等商品进行价格标示。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类型三:不明示计量单位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相关线索对富迪食品店销售商品的价格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当事人当日销售茼蒿、杭白、蒜苗、香芹、菠菜、*芹等蔬菜时,以白纸黑字仅标示价格,上述商品实际计价单位为“元每克”,但当事人未按规定标明计价单位等相关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类型四: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线索,称上海申琛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猪肉制品的单价与标价牌不符。经查,在疫情防控封闭管理期间,当事人在销售“黑猪五花肉”商品时实际销售价格为32.8元/斤,未按其经营场所内公示的“19.8元/斤”的价格进行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还在办理中。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相关经营者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府做好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保供稳价工作,为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消费者如对主副食品和防疫用品价格有疑问,可拨打或进行咨询或者举报。

来源:东方网综合上海发布、新闻晨报、上海疾控

编辑:shirley、小刘

审稿:卞英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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